自最高法院就Campbell-Ewald案作出判决以来的几个月里,被告一直试图援引这一策略,以绕过集体诉讼处理。在《实践管理》一书中,法官 Thomas M. Durkin 概述了法院在被告通过第 67 条规则动议提交金钱时所采用的各种理由,并描述了以下案件:(i) 法院拒绝行使其自由裁量权,允许提交旨在使集体原告的索赔无效的金钱救济;(ii) 法院允许提交完全金钱救济来使具名原告的索赔无效,但保留了集体索赔;(iii) 法院允许集体被告存入资金,但不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或向原告发放资金,从而裁定存款本身与诉讼无效无关。